近年来,海关缉私部门已开展过多次针对水产品行业边贸走私的专项行动,其中不乏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当事人面临严重刑罚的案例:
福州某贸易公司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冻水产品,偷逃应缴税款6000余万元,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福清两公司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冻水产品,偷逃应缴税款4000余万元,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叶某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冻水产品,偷逃应缴税款3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
边贸走私,已成为水产行业从业者最关注的一个话题。
边贸与边贸走私
“边贸”是“边境贸易”的简称,包括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等多种不同形式,国家均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与一般贸易进口相比,因不需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款,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因此,水产行业形成了一套“边贸进口”模式:从境外订购冻水产品后,安排外商将货物发往越南海防等港口。
甚至某些品种的水产品,边贸反而成为了最主要的进口方式。在2016年左右边贸进口顶峰时期,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声音:“中国市场约90%的厄瓜多尔白虾都是边贸进来的”、“通过边贸流通到国内市场的巴沙鱼比例曾一度高达90%”、“市面上每三条银鳕鱼里有两条是非正关进来的”、“2016年澳洲出口至中国的龙虾中约有90%是通过越南进入到中国市场”。
然而,在海关看来,这种边贸进口,却是典型的走私行为。偷逃税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起刑点,就是走私普通货物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政策陷阱?
与海关严厉打击边贸走私行为不同,地方政府却将边民互市贸易作为“兴边富民”的政策积极鼓励并大力宣传。
以广西为例,广西自治区多地政府先后出台多份文件,大力提倡、鼓励发展边境贸易。新华社、广西日报等央媒、党报也多次对广西边贸给予正面报道,在网上很容易搜到这样的新闻:新华网2016年7月7日《广西东兴边贸带动7万人就业》;新华网2018年4月25日《广西:智慧边民互市贸易惠及11万边民》;广西日报2018年9月19日《广西边民互市贸易量和带动边民脱贫数居全国第一》……
想理清边贸进口的规定和性质也不是一件易事。
地方政府的鼓励、媒体的正面报道、监管的缺失、法律法规的混乱、不明确,多重因素导致许多水产贸易商将边民互市贸易当成了合法的政策优惠,没有认识、理解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等到海关缉私局找上门来,才意识到原来这也是走私犯罪。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不知法不赦”,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本是促进边境经济发展的好政策,对于很多水产行业的贸易商,却变成了“政策陷阱”。
路在何方?
面对这样的现状,水产行业从业者充满了迷茫,不知路在何方。一面是继续边贸进口,会遭受海关缉私局部门的严厉打击,动辄面临刑事处罚,遭受牢狱之灾。另一面则是如果通过正关(一般贸易等合法方式)进口,则要面临不对等的市场竞争。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更多的智慧,更需要政府、司法机关、水产行业的共同努力。
这几年来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已使边贸走私比例显著降低,但只要边贸政策存在,边贸走私就不能杜绝。
近年来海关办理水产品边贸走私战果显著,许多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涉案公司经营比较正规,留存有大量书证。
“在办案过程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对于水产行业,在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正关进口成本已有了明显降低,应把握这一机遇,谋求转型。改变之前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减少中间环节,直供连锁餐饮、超市、电商等终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利润率,以实现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