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是目前全国首个三文鱼行业组织,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旨在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公平贸易与竞争,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实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文鱼分会已招募会员企业59家,涉及养殖、加工、贸易、供应链和产业服务等各环节;并邀请30位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包括政策建议、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商务推广、产业融合和信息服务多个方面,致力于为中国三文鱼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力量。
会长 |
应米燕 |
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
执行会长 |
杨旭 |
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 |
执行会长 |
周晓东 |
大连瑞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会长 |
吕昕 |
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执行会长 |
王小洁 |
爱乐水产(青岛)有限公司 |
常务副会长 |
陈丽纯 |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
副会长 |
石连玉 |
中国水产科学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
副会长 |
李春雨 |
新疆天蕴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
副会长 |
刘耀祥 |
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副会长 |
罗方 |
通威拜欧玛(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副会长 |
郭福元 |
烟台中集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副会长 |
徐鹏起 |
上海费澳德食品有限公司 |
副会长 |
朱仁强 |
青海凯特威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
副会长 |
张建新 |
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 |
霍尔峰 |
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 |
常务理事 |
江鑫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 |
王洪 |
十堰格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 |
李智鹏 |
上海盒成食品有限公司 |
常务理事 |
孙建 |
新疆额河循环水科技养殖有限公司 |
理事 |
许宛农 |
美威水产(上海)有限公司 |
理事 |
任干 |
江苏赞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理事 |
谷裕 |
挪威莱瑞海产有限公司 |
理事 |
王翎羽 |
浙江舟山海王星蓝海开发有限公司 |
理事 |
石勇 |
青岛启航网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理事 |
曾志坚 |
广州铭亿食品有限公司 |
理事 |
苏礼荣 |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事业部 |
理事 |
董信林 |
山东中天羲和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理事 |
杨波 |
青岛海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理事 |
陈天宇 |
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 |
理事 |
徐伟 |
New World Currents Limited |
理事 |
吴刚 |
湖北三丰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
理事 |
郑轶 |
硕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理事 |
李宇光 |
宣威市鳟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理事 |
林雯 |
福建永辉云创有限公司超级物种鱼肉供应链 |
会员 |
周兆轩 |
重庆市城口县任河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会员 |
崔国举 |
哈尔滨三文鱼海川时代鲜贸易有限公司 |
会员 |
王志 |
上海崇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会员 |
冯伟 |
北京丰惠涛商贸有限公司 |
会员 |
王岚 |
个人 |
会员 |
毛荔陵 |
香港哈佛船厂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
会员 |
苗岩苹 |
大连东鹿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会员 |
黄安 |
个人 |
会员 |
肖峻 |
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 |
会员 |
先军强 |
云南芒市军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会员 |
彭彦钧 |
本溪艾格莫林实业有限公司 |
会员 |
包丽莎 |
上海纯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会员 |
郑伟 |
延边马苏大麻哈水产良种场 |
会员 |
古建平 |
顺德瀚通食品有限公司 |
会员 |
祝劲培 |
都江堰新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会员 |
杨春林 |
昆明倘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会员 |
和润林 |
丽江秀丽山川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会员 |
韩文海 |
希悦尔(中国)有限公司 |
会员 |
张勇 |
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会员 |
董东升 |
福建丽盛行食品有限公司 |
会员 |
任贵 |
都江堰冰海淡水鱼养殖有限公司 |
会员 |
陈大华 |
重庆汉业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会员 |
贺兵 |
东莞市南风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
会员 |
郭骏 |
贵州丽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大山三文鱼养殖场 |
会员 |
刘学瑞 |
五台县蒋坊乡西峡村秀风养鱼专业合作社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分会的名称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产业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名称:China Aquatic Products Processing & Marketing Alliance,Salmon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APPMA,SA)。
第二条本分会是由国内从事三文鱼(大西洋鲑、太平洋鲑、银鲑、北极白点鲑、金鳟、三文鳟及彩虹鳟等)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科研、餐饮等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者、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应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自愿建立起来的跨部门的全国产业性、非盈利的社会组织,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下属的分支组织。
第三条以促进三文鱼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三文鱼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会员、服务产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引导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探索三文鱼的产业化发展规律和特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三文鱼产业各有关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为会员提供技术交流、培训、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对内对外经贸合作,促进我国三文鱼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向前发展。
第四条本分会接受农业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分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0号富丽华园A座40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二)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修订产业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三)开展产业调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信息,组织研讨会,分析发展形势,及时做出预测,开展咨询服务;
(四)加强与单位的科研单位的联系,获得科技支撑,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五)沟通产业发展信息,表达分会各方诉求,搭建学术界、企业界、市场之间沟通的信息平台,为政府的科学决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科研院所的技术产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六)开办技术业务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学术讲座,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生产企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七)宣传推介产品,积极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展览展销和交易活动,扩大三文鱼的经营贸易,提高经济效益;
(八)协调产业发展规模、数量、销售价格、环节利润等方面的关系,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促进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九)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益于产业管理方面的事项及社会团体、会员委托的其它合法事项;
(十)促进产融结合,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会员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
(十一)增进国际交往,促进会员与国际三文鱼产业间的经贸、技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发展本产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产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可本分会的工作细则,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二)合法从事三文鱼生产、加工、经营、科研推广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三)合法从事三文鱼生产、加工、经营、科研推广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会批准;
(三)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三)优先参加本分会的技术交流、培训考察、产品交易、业务洽谈等活动,优先获得服务权,享受有关资料信息;
(四)对分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分会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工作细则,执行分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并积极完成;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分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推荐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先进经验,提供有关生产、购销、价格及市场动态等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细则;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而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须有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制订分会相关制度、标准、公约、守则等;
(七)制定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务预决算;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请协会备案。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公益事业;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分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二十五条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分会向协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同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理事、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并聘任;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协同会长与协会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工作执行情况,贯彻协会及分会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细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第三十三条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协会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分会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经2018年8月9日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产业分会备案,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产业分会理事会。